因為女方父母不同意婚姻,便殺害女方父母一家。
官方通報是感情糾紛,小道消息是說因為不同意女兒婚姻而殺害對方父母和妹妹。很難相信,就因為不同意結婚就將對方一家人全部殺害,真的極其可怕和殘忍。殺害三人,想必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是不想活了。畢竟這種極其惡劣的行為,恐怕也是逃不了死刑立即執行。
以這個結果來看,女方父母不同意婚姻是沒錯的。對于這種想法和做法極端的人員,是極其可怕的人,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我們都應當遠離想法做法極端人員,更別說選擇作為結婚對象。
這種人,一旦攤上,可能就沒法避免。
所以想要避免,就不能跟這類人有開始,或者發現有這類苗頭的時候,就應當及時中止,避免激發激怒對方。錯的人,可能就是悲劇的開始。
這個慘案是最近發生在我們湖南的瀏陽,犯罪嫌疑人和一女孩談愛,女孩(22歲)父母不同意,犯罪嫌疑人由愛生恨,就發生了把女孩的父母和妹妹三個人都殺死的慘案。其原因有兩個版本,一是說男孩花費了幾十萬,因為女孩父母不同意才生恨殺人。二,女孩的表姐出來發聲,說女孩和男孩自由戀愛,父母不知道,男孩去提親的時候,父母說女兒太小不同意,而且女孩在以后的交往中感覺不合適提出來分手,所以男孩才把女孩父母和妹妹殺了,不過這些都不是官方報道,我們不去猜測。不過從這個慘案中我們可以吸取一些教訓,一,教育子女在確認戀愛關系前,一定要先了解好對方的人品。二,確定戀愛關系時還是要告訴父母,父母雖然不能干涉兒女的婚姻,畢竟父母親是過來人,生活閱歷豐富,看問題比兒女更清晰,如果父母親反對,兒女一意孤行,沒有得到父母祝福的婚姻一定是不幸福的。三,沒有結婚前,盡量不要花對方太多的金錢。四,戀愛過程中,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的理想一半,要理智的和對方溝通分手,并把對方奔著結婚為目的的贈予退還給對方。
我認為這些都做好了,一些慘案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