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案例
最近有個當事人向我咨詢,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在沒有經過女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把價值200萬的房產通過中介銷售出去了,作為女方能不能要求中介撤銷房屋買賣合同,把房子收回來,不想賣房子?
二、蜻蜓法律解讀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了解下基本的法律知識
1、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
在分析房產能不能沒有經過夫妻一方,私自通過中介銷售出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法律上認定的婚前個人財產,對于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將個人財產轉化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個人財產是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的,無需經過他人同意。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經過夫妻一方同意,是不能隨意處置的。
2、房產銷售合同是否能夠撤銷?
合同是否能夠產生法律效力存在多種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可以訴請法院確認相關轉讓行為無效。依據《民法典》得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者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因為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另一方許可擅自處理大額財產,不僅侵犯了對方的共有權,而且由于一方存在欺詐、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據《民法典》可以得出,夫妻一方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該合同無效。
3、什么是善意取得制?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這個法律概念解釋得比較生硬,可以這么理解:一方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的,支付了合理的價格,并辦理了相應的產權登記手續,另外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總而言之,標題的結論是:未經過女方同意,男子把價值200萬的房產賣了,作為女方是不能收回房子的,但是可以要求分割這筆房款。
4、善意取得制度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第一個條件:交易第三人(買方)必須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賣方對交易標的物(如房產)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
第二個條件: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什么是合理的價格?如果第三人通過贈與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取得交易標的物,比如房產,那么法律就會保護房產所有權人。
第三個條件:辦理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如果沒有過戶,那么這套房子在法律上屬于原產權登記人所有。
三、法律總結
未經過女方同意,男子把價值200萬的房產賣了,首先要分析這套房產的性質,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買家是否是善意取得,是否簽約了合同、是否辦理了過戶手續,多角度的分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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