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人在一起吃飯,其中一人沒有喝酒也沒有勸酒,其他一人酒后出了事故,沒喝酒的這個人是否有責任,要分開來說。
首先要說明一點,一起吃飯喝酒的人有義務協助同桌的人安全返回家中。如果這位沒有喝酒的人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其他喝酒的人出了事故,這個沒有喝酒的人也是有一定責任的。
小李與同事們一起吃飯,席間其他人喝了不少白酒,小李因為開車,沒有喝酒。飯后,小張喝多了,其他人見小李沒有喝酒,便讓小李送小張回家。
小李也是熱心腸,就同意送小張回家。小李將小張送到樓下,并給小張的媳婦打了電話。小張的媳婦說下樓來接小張。
小李沒有等到小張的媳婦下樓,將小張送下車之后,見小張能夠自主站立,便開車離開。
十分鐘后,小李接到小張媳婦電話,稱在自家樓下沒有見到小張。小李返回小張家樓下,與小張媳婦一起找小張。
小張在從小李的車上下來以后,并沒有等媳婦下樓來接,而是自顧外出,遭遇車禍死亡。
小張的媳婦將小李及當日同桌吃飯的同事以“沒有盡到協助安全返回家中”為由告上法庭。法庭判決同桌吃飯的同事均負有責任。小李雖然沒有喝酒,但確實沒有盡到安全護送小張回家的義務,而承擔同等責任。

我們村有一個,朋友家殺牛,叫了五個平時比較好的哥們來吃飯,席間免不了推杯換盞,一高興,喝的就有點多了。散了后,大家都各回各家。其中,我們村這個是騎摩托車去的(他朋友是隔壁村的),完了就騎摩托車回家。為了方便抄小路回的家。
小路有段在施工,路上挖了個大坑,有兩米深。沒有任何警示牌。他走著走著,發現大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連人帶車一塊點了下去。當時是下午五點多,深秋。
家里人一直等到晚上也不見人回來,打電話也沒人接,于是就出去找,找了好久都沒找到。問他朋友說是自己騎摩托車走了。后來全村人都去找也沒找到。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在大坑里找到,人早就沒了氣了。
于是報了警,后來做了尸檢,結論是,不是當下摔死的,而是,過量飲酒再加上北方夜里太冷凍死的。所以警察給定的是,飲酒和施工方共同承擔責任。
于是,家屬就把施工方和共同飲酒人一塊告上了法庭。經過大半年的拉鋸賽,最后判定施工方和五個飲酒人共同承擔責任。共計賠了好像八十多萬。
不過家屬人不錯,施工方的錢都收了,其他四個朋友每人收了幾千塊錢,意思了一下。
其實遇到這種事情,家屬也很為難,按理說都是朋友,叫過去一塊吃飯,本事好意,也不能全怪人家,但是,在明知道他喝了酒,而且還喝的不少的情況下,他要騎摩托車走,作為朋友真的不應該讓他走。完全可以留他在家醒酒,或者是給家屬打電話來接。或者安排一個沒喝酒的送回去也成。
所以說,朋友聚會,喝酒要控制量,酒后一定要注意安全,千萬不能開車,有開車的朋友也一定不要讓他開,對朋友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最后回答題主的問題,酒桌上不管有沒有喝酒和勸酒,散后,明知道對方要開車,而沒有權阻,就是沒有盡到義務,是要承擔相迎責任的。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個不喝酒的人也必須要負責任的。這個是不爭的事實,從好多實際的例子上都是如此。雖然你沒有喝酒,也沒有勸酒,但是你也沒有勸對方不要喝酒,所以對方一旦出事,你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我的一個朋友前兩年就出了這樣的事情。他們8個人一塊兒出去喝酒。其中有兩個都是從來不喝酒的。沒想到喝完酒后第2天有一個朋友就去世了。后來這8個人不管是喝酒的還是沒喝酒的,每人賠了2萬元。聽他說這個事情是私了的。如果要公了的話,那可能會賠的更多。而且那個人的喪葬費,全部是他們幾個朋友湊錢出的。
還有一個朋友,他的舅舅也出了這樣的事情。他的舅舅在工廠上班,是個從來都不喝酒的人。有一天晚上他舅舅去工廠里找同事,正好幾個同事在熱火朝天的喝著酒。于是就勸他的舅舅也一起喝酒。 他的舅舅直接拒絕了,說自己不會喝酒。就在他們聊天談事情的時候意外發生了,一個人突然倒地不起。最后送到醫院也沒有搶救過來。
這件事情還驚動了派出所。在場的所有人都賠了5萬元,其中自然也包括這個朋友的舅舅。其中最冤枉的就是他的舅舅,因為他舅舅連吃飯都沒有參與,但是畢竟當時那個人倒下的時候,他的舅舅也在場,所以有理也說不清了。
一桌人在一起吃飯,其中一人不喝酒也沒勸酒,其他一人酒后出了事故,沒喝酒的有責任嗎?
我個人認為,有;但可以減輕處罰。原因如下。

一,你沒喝酒,是因為兩個可能。
1,你可能喝不了酒。既然大家在一起喝酒,混套起來,如果沒有特殊原因,你不可能一點酒都不喝。除非你以前喝過酒,難受過,知道自己喝完酒不舒服,因此不喝酒,只吃菜。
比如我就是這樣。以前總是聽別人說,喝酒可以鍛煉,慢慢就能喝了。但是我是怎么鍛煉都喝不了。一是喝不進去,似乎嗓子眼總是警告我:這一杯你要是喝進去,很可能就控制不了自己的身體和精神了!或者你的命也沒了!二是喝完難受。別人喝完酒可以蒙頭大睡,但我就是睡不著,鬧騰。當然并不是酒風不好,是肚子里翻江倒海的,吐又吐不了,酒勁怎么也過不去。

終于,最后就出過兩次事。
一次是中午參加完同事的喜宴,在返回途中,在公交車上坐著,突然就眼前一片漆黑,什么都看不見了。當時嚇了一跳。但又一想,人活一世,最終不就是個死嗎?心情鎮定下來以后,我也不管公交車怎么開,到了什么站,我因為看不見,因此一直坐著。大概過了半小時以后,我的眼睛慢慢開始模糊,慢慢恢復了正常。
另外一次,是幾個同事中午一起吃飯,喝了不少酒。回到辦公室以后,突然想起下午有些急需要做的工作,便坐在辦公桌旁,看了一下座機電話上的時間,時間是一點半。剛拿起鋼筆,把信紙鋪開,突然感覺右面胸部一陣發緊,隨后就沒有知覺了。等我醒來,已經兩點多了。
從這以后,我再也沒有勉強自己喝酒。不管是朋友,還是親戚,也不管你說話多難聽,怎么勸酒,我想喝就喝一口,不想喝,天王老子都不頂用。
我想,酒席上執意不喝酒的人,大概和我的情況應該一樣的吧。
2,因為一會酒席散去以后你可能還要開車,因此你沒敢喝酒。過去喝完酒開車,會受到處罰;現在喝完酒開車,那叫犯法。因此,你沒敢喝酒。

二,你沒勸酒,這是你的素養;但你沒盡到責任。
有句俗話叫: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又在一起喝酒,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平時相處的不錯;二是,也有可能不認識,比如參加朋友喜宴,好多人在一起吃飯很可能互相不認識。
不過,作為一個成年人,即使不認識,也應該盡到一個人的社會責任。
大千世界,茫茫人海,遇到就是有緣。能坐在一起,實屬不容易。你從場面上肯定已經看出了一些問題,哪些人喝酒不多,哪些人喝多了,不能再喝了。不管你認識不認識,既然在一桌上遇到了,也該規勸一下。你不規勸也可以,覺得既勸不了,也管不著,還有一個辦法:走人,不參與。這在法律上稱為什么,我不知道。
但是,你什么都沒做,只是漠不關心地看著別人喝多了酒出事,你不可能沒有責任。

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規定:如果和人一起喝酒,有人因喝酒出事,一般情況下,喝酒出事的人,應該自行承擔責任。但有下列幾種情況,相關人員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或明知對方身體情況,不能喝酒,但仍然勸其喝酒而誘發某些疾病的行為;

2、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應該將其送到醫院,而你并沒有這么做。
3、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4、在一桌飲酒,你即使不喝酒,如果出事故,仍然需負連帶責任!

四,結論
個人觀點,不一定正確。假如你做到(三)里面的幾點:不勸酒,勸說、提醒朋友少喝酒,酒后把喝多者安全護送回家或醫院,提醒酒后不能駕車等事項,且大家都能證明你做了這些事,你則不應該承擔責任。否則,你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桌人在一起吃飯,其中一人不喝酒也沒勸酒,其他一人酒后出了事故,沒喝酒的有責任嗎?
我就說說我多年以前的經歷吧。
那天一個朋友過生日,請了13個人一起過,本來是不打算去的,可是平時關系挺好的,相處得不錯,又是老熟人,我就沒有多想就過去了。

一,其中一人出了意外事,其余在桌上參加飯局都要承擔責任,都脫不了干凈身。二,到時侯,針鋒相對,能有人站出來說你沒有喝酒,又沒有勸酒。三,你喝沒有喝酒,勸沒有勸酒,還取決于其它參加飯局的人員是否講真話。四,對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什么叫不公平?這就是叫不公平!人在做,天在看,確實你很委屈,心比誰都累。五,一切看看是采取什么方式處理,但愿你能躲過這不公正的一結。六,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吃虧是福,吃虧同樣也能增長智慧。
能坐在一張桌子上吃飯的,不是非親也肯定帶故。大家都知道勸酒有風險,坐在一張桌上,不吃酒也沒勸酒的人同樣也是有責任的,要看責任怎么劃分。雖然沒吃酒也沒勸酒,但沒有盡到勸阻的義務,所以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一桌人在一起吃飯,其中一人不喝酒也沒有勸酒,其它一人酒后出了事故沒喝酒的有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你們在同一桌上喝酒,你沒有盡到你的責任,勸他不要喝多了,要適量,多喝對身體不好。不過話說回來,有的人他聽不進去,不喝醉不罷休,視酒如命,拼命喝,碰到了這么個人,同桌也沒有辦法,因為同桌勸不了他。
有責任,但責任能小點兒,為什么這樣說呢?
前些年,我的一個朋友,在輕工市場做買賣。那時個體經營經濟狀況還不錯,三天五頭朋友,同事在一起喝酒。
那天我聽說,能有八、九個人到了一個飯館兒去喝酒。
實際上,他們喝的酒還不算多,可能喝了兩瓶兒白酒。能有20左右瓶兒啤酒。其中有一個人,能有30左右歲,喝了一杯多白酒,就伏在酒桌上睡著了,大家以為他裝上睡呢,就搖著他腦袋,想再讓他喝點酒,結果這個人一點反應沒有,大伙兒把他的腦抬起來一看,這個人的眼睛都凝固了,嘴里淌出不少的吃水,已經死了。
這幾個人著急了,馬上打120,120車來了,到近前檢查一看,說別到醫院去了,這個人也已經死十多分鐘了,沒救了。
處理結果:,死者的家屬,也就是死者的妻子,也沒有去法院去上訴,平時跟這些哥們兒都認識,也不錯。說你們看著辦吧。最后參加酒會的人每人拿出5萬元。一共是九個人,包括死者。共包賠損失40萬元。
我說這話已經在十多年的事情了。那時的錢很值錢。就是沒喝酒那個人,死者的妻子,沒讓這個人拿錢,但這個人和大家一起也拿了5萬元,他說了,既然到一起去吃飯喝酒,都有責任。
因此,朋友在一起喝酒。盡量少勸酒,如果出了事故,都逃脫不了責任。【原創】



要負連帶責任滴!盡管本人覺得有點那啥了。
想想看都是成年人了,自己有多少酒量難度自己不知道?喝得爛醉出事了,要我說都是自己作的,跟別人有什么關系?
不過,中國的法律向來是慈悲為懷,不管有沒有責任,有多少責任,在場的所有人都需要掏錢出來資助出事者的家人,美其名曰,要付連帶責任!
的確,即使你沒有勸酒,但是你們在一桌子吃飯,知道誰喝醉了,而你又沒有喝酒,應該是清醒狀態,那么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你應該送醉酒的人回家,或者安排好他們,這是作為一個人應該做的。
因此,這個連帶責任你該付!政府的規定也是有道理滴!
所以沒事別老請人喝酒!吃飯聯絡感情可以,盡量少喝酒。
要喝酒也是有節制的喝,可千萬別:
1. 強迫性勸酒,例如說什么不喝就不夠朋友,不喝就是看不起自己,等等,強迫原本就稀里糊涂的人不得不喝過量的酒!
2. 明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還勸人家喝酒!有的人酒精過敏,有的人身患疾病,不能喝酒,千萬別勸他們喝酒,給自己找事!
3. 如果有人酒后開車,一定要勸他們請代駕,或者請朋友來接,甚至自己送他們回家!千萬別讓他們酒后駕駛,否則你要付連帶責任,也忒不夠朋友!明知道朋友違法而不阻止,連朋友都沒得做!
4. 將醉酒者安全送回家!如果發現醉酒者意識模糊,神志不清,趕緊把他們送醫院,再通知其家人吧!
不管怎么樣,既然一桌子吃飯,而你是清醒的那個,肯定得仗義一點,擔負起作為人的責任和義務,把自己該做的,能做的做了,至于結果,就聽天由命吧!
誰讓你沒事請人喝酒,沒事摻合到酒鬼們的活動!
本人特別討厭醉鬼!
尤其是在路邊看到惡心的嘔吐物就更討厭他們!還有半夜聽到鬼哭狼嚎的大聲喧嘩,就覺得這些人連自己都管不好自己,忒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