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自動墊交,就是用現金價值來繳納部分欠繳的保費。直到現金價值用完為止,保險合同也就失效了。
今天這個問題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王先生投保一份重疾險,保額30萬元、交費期10年。可是在投保第5年的時候因故忘了交保費,在1年后被查出罹患了惡性腫瘤,這時想起這份保險才到保險公司報案,原本還擔心得不到理賠,但后來保險公司只是扣除了一點現金價值和利息就正常給他辦理了理賠手續。原來,王先生在投保時選擇了保費自動墊交功能,雖然中間忘交了一年保費,但保單自動用一部分現金價值補充上了,王先生才得到了保險保障。所以,保費自動墊交功能可以避免保單失效,對被保險人的權益是一種保障。
但很多人往往會將自動墊交和減額交清兩個概念混淆。
保費自動墊交并不改變保險金額,只是保單現金價值隨著交費年期不斷扣取,保單至現金價值扣完后即告失效。而減額交清是在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選擇用這部分現金價值,一次交清的全部保費,與此同時保障金額相應減少,但合同繼續有效。相當于投保人對這份保單做了部分退保。換句話說,就是將保單的現金價值一次性充作保費,因而保單不再有現金價值,保額減少,一直保障到合同約定期限。比如王先生這份保單在投保第5年時,是由于做生意失敗無力承擔續期保費,在不想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就可以選擇“減額交清”,使合同自動期滿。最后,王先生享受的保額會比原來少,但至少還可以享有一份保障。減額交清比較適合因故交不起保費的情況,如果繳費沒有壓力,還是建議繼續繳費,享受完整的保障,畢竟退保有損失的道理大家都懂。
轉載自頭條號:王榮青講風險管理。(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