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董事長,億萬富豪王振華案一審判決后,幾乎舉國憤慨——被認定猥褻女童,卻只判了五年。
結果出來,不僅普通民眾,乃至律法圈都普遍表達了不滿。

不少人,包括律師、媒體人都紛紛呼吁檢方提出抗訴。并要求對王振華重判。
而被害人辯護律師明確表示:本案屬于“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情況,他們不認可一審判決結果,已向普陀區檢察院申請抗訴。
包括知名律師王才亮在內都認為:根據情節,王振華應予以15年的刑罰。
盡管輿論滔滔,民意洶涌,但半個月后,沒有等來抗訴的消息,卻等來王振華上訴的新聞。
是的,王振華上訴了。
上訴的原因很簡單,他認為五年,判重了。
在此之前,他的辯護律師做的是無罪辯護。如果理解沒錯的話,王振華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剛剛,媒體報道,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上訴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公告說: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審理。
短短的不到一百字,卻讓人看到太多的憤怒。
憤怒的并不是王振華的上訴行為。上訴,是每一個公民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說,王振華有權利提出上市。
我憤怒的是:王振華享受了自己的權利,有關部門卻無動于衷。
難道,此案真的冤枉了王振華?
否則,檢方為何始終沒有對抗訴表態?實際上,此案一開始或許就決定了不可能抗訴。
原因很簡單:據報道,法院作出的五年判決是檢方建議的。也就是說,法院接受了檢方的建議,對王振華作出五年的判決。
盡管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但王振華還要堅持上訴,道理很簡單:王振華要的就是上訴這個形式。
只有上訴了,將來才有可能為自己的惡行洗脫。
上海一位法官說過:當判決同公眾良知相違背的時候,那一定是有問題的!
回顧王振華的案子,王振華有罪還是無罪?答案是肯定的。否則,一個超級富豪,又在自己的“權力屬地”開庭審理,還不公開審理。無罪也不可能被判刑五年!
五年正常不正常?經過全社會的廣泛討論,鬼都知道。

這早已不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結果無論如何,對受害女童帶來的精神創傷都將是一輩子的。
只是,歷史會記著你們。這些所有的參與者:公訴的檢察機關與公訴員、審理此案的審判機關以及審案法官,還有控辯雙方律師。
當然,這其中還包括知曉內情,卻對此置若罔聞的上級權力機構。
轉載自頭條號:直面傳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