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球迷對此事的不依不饒,籃協也不會在意,這樣的處罰害苦了兩個主教練。
謝謝創作平臺邀請。
“CBA被人民日報點名,如何看待籃協對上海江蘇的處罰”?殊不相瞞,我作為一名籃球場上的參與者,持有不同看法。
一,“CBA被人民日報點名”,我覺得是情有獨鐘,超出一般的庸情俗愛。
我們國家的CBA直播可以說傾盡全力,不惜一切代價的“姚總明智之舉”。但我還是覺得姚明的心情復雜化,“急功近利”迫使有很多制度建設“不夠成熟”,引進外援隨意性,國內球員“高價值”,聘用制度有過激行為,生搬硬套NBA夢之隊的“照貓畫虎”行為習慣。
我們自己的運動員籃球水平“不見功效”,身價百倍翻漲,自傲不凡飄飄然,惹事生非無人能及……我是個“門外漢”,但也不是個癡呆癥人,殊我直言不諱,CBA最大的收獲是聘外援不惜一切,有錢人往往是“名列前茅”。但我還是看好外援運動員的籃球過人之處,價格不同的“貨真價實”水平。
因此,我覺得CBA被人民日報點名是一種鞭策,也是一個警告,更是需要完善制度,改變思路,健康發展CBA,集思廣益CBA的“不錯行動”。
二,“如何看待籃協對上海江蘇的處罰”?我覺得這個處罰單既快又公平,因為各打“50大板”,即各有500萬元的懲罰金。但我又在尋找“罪因”,因為兩個隊是“消極怠工”比賽,處罰金相同而教練員各有不同“罰單”。我又在納悶了,明明是假象環生,弄假成真,愚弄觀眾,場面失控……怎么又是“消極比賽”,“里黑外”而不明真相的公布答案呢?禁賽后的一些優秀運動員“身在何處”?不問青紅皂白或輕重緩急的“一刀切處理”,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究竟是哪個人在作怪或作祟?哪個隊伍在攪亂“競技等級”?球迷“不歡而散”,“一棒子打死”不了了之,“霸王條款單”能取信于民嗎?
籃協的這個“決定權力”太幼稚了吧,處罰在前制度在后的不公平待遇,不平民憤,籃協商議調查核實還是遵循制度民意調查問卷做出決定?我倒是想問問上海隊和江蘇隊的運動員,你們能接受嗎,又能問心無愧嗎?
既然輿論能左右判決,說是消極比賽!建議廣大球迷積極響應徹查遼寧對廣州的比賽,還有付豪打人為什么沒有處罰下文?籃協的評判標準是什么?
相比之下,裁判主導比賽較消極比賽不差哪去,為什么不重處理?因為大姚的管理水平太差,令人失望
籃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