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的概括承受是指債的一方主體將其債權債務一并移轉于第三人。
2、債的概括承受,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部分權利義務的移轉和承受,可因對方當事人的同意而確定原當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額,如無明確約定,在原當事人和承受人之間發生連帶關系。
3、債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稱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稱作法定概括承受。例如,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規定的“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法》第184條第4款也有相同規定。債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而發生,稱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業兼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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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概括承受是指債的一方主體將其債權債務一并移轉于第三人。 你所假設的三種情況: (1)A欠B錢,B欠C錢然后B把對C的債權和對A的債務一并轉移給另外的人,這個。
債的消滅指的是什么呢?
債的消滅,也稱債的終止,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復存在的法律現象。債的消滅方式主要有:(一)清償 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 債的。
承債是什么意思?
承債是什么 債務承擔又稱債務轉移,屬于債的移轉的一種。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以及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
債權是什么意思通俗?
通俗地說,債權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權利。 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債務人”。 。 通俗地說,債權。
債權是什么意思?
答:債權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稱為債權關系或者債的關系。 在債權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人為債權人,負。
什么叫債項?
債項是指對交易本身的特定風險進行計量和評價,反映客戶違約后的債項損失大小。主要反映在債項信用評級。 債項評級高于主體評級的情況:有更好資質的主體提供不。
債務的性質?
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
如何理解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
一.債權債務概括轉移的含義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一般稱為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移轉),是債(債權債務)的當事人的債權與債務一并移轉于第三人。這種債的當事人。
信托與債的區別要哪些呢?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所規定的資金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