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獨的從法律層面來說,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有效的情況下,那配偶根據遺囑繼承遺產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銀行會根據遺囑這么做嗎?
大概率是不會。一般銀行除了遺囑以外,還會要求當事人做個繼承公證,即由公證處作出相應的公證,該遺產有誰繼承。這個時候,憑借著繼承公證,銀行才會辦理轉款或提現等業務。如果沒有辦法做到繼承公證的話,那就只能通過訴訟。法院確認遺產由誰繼承后,銀行也會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辦理。
其實歸根到底,遺囑跟最后的繼承算是兩回事。從法律層面來說,確實也是這樣。訴訟的話,法院會對遺囑的有效性進行審查,確認遺囑符合法律規定且有效的,自然會根據遺囑進行處理。總體來說,繼承的問題還是相當麻煩,涉及的繼承人也多,各種證明也多,關鍵是證明還不好弄。
您好!
題主這個問題非常好,也代表了很多人的真實愿望。不過,結論是:銀行不會給辦理。
從常規思維上,確實會涉及到兩個不同主體的問題:存款的提取,是銀行負責;繼承的問題,依據繼承法律規定來解決。因此就會產生諸如題主描述的理解:遺產有無糾紛,是法院判理的問題,跟銀行沒有關系。所以,繼承人提取被繼承人的存款,銀行不應該干涉。
事實上,法律并不是這么單方規定的。銀行不大可能、也不應去考慮繼承法規的問題,但必須要遵循銀行儲蓄管理的相關規定。
關于“遺囑繼承”,至少有兩條規定與題主問題相關
- 遺囑繼承,確實先于法定繼承(不僅限于自書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
- 遺囑,以最后一份合法遺囑為準。

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對于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有專門條款:
第四十條 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應慎重處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
這條規定對銀行的要求是:銀行,只能對去世存款人的合法繼承人辦理存款提取業務,否則,違規。
而這個“合法繼承人”的判定,不屬于銀行業務范疇——只能是公證處、或者法院。
所以,銀行不去管繼承有無糾紛、也沒有權利去對繼承人的合法性進行判定,他們要的,是能夠證明取款人為合法繼承人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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