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牽動著所有人的心,父母辛苦將孩子培養出來,都希望孩子能夠順利就業,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養活自己,實現個人的理想和價值。
學校和社會也普遍期待企業能夠提高站位,積極為大學生就業提供崗位和支持,尤其是國企,更應該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
遺憾的是,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還是遇到了很多尷尬,錯失了寶貴的就業時機,值得畢業生、學校和企業去深入反思。
有大量畢業生在網絡爆料,稱自己突然收到了企業的解約通知,而此前他們都已經和該企業簽訂了三方協議,原計劃等著7月份入職,沒想到臨近畢業遭到解約,這讓他們無法接受。
涉事的企業是一家從事新能源產業的國企,在全國多個城市建有公司,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每年的高校校招中也表現活躍,積極招攬人才,最終簽約的也都是優秀的大學畢業生。
畢業生稱她們在2022年10月底、11月初就陸續和該企業初簽了就業意向,中途也都簽署了高校畢業生三方協議。
5月中旬他們還打電話和企業人事確認7月份能否正常入職,得到的回復是肯定的,隨后還對入職的細節進行了溝通,沒想到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突然解散了校招工作群,這讓畢業生們都慌了。
校招群解散后,畢業生們陸續都收到了該企業人事發來的解約通知,理由都是“崗位變更”,公司不再需要招聘的這個部門,但會按照合同賠償畢業生3000元違約金。
畢業生對此感到不滿,從校招初簽到解約已經等待了7個月,中途錯了秋招、春招,甚至還有更好的工作機會,如今臨近畢業卻提出了解約,這讓大家怎么去找工作?
很多畢業生表示,企業的做法雖然合法合規,也沒有違反就業協議,但作為一家國企這樣做很不道德。
而且該企業給的理由太牽強,業務變更難道是臨時性的決定嗎?讓畢業生硬等了7個月,這也太兒戲了,如果提前一兩個月,大家可能還來得及。
面對國企的解約,畢業生們雖然很憤怒,但也是無可奈何,現在唯一的訴求就是希望多爭取一點賠償,3000元太少,爭取一個月的工資或許能幫助大家過渡一下,以便更好地去找新的工作。
筆者觀點:
客觀地說,這家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是有瑕疵的,對于解約的原因很多人并不認可,有人認為“業務變更”只是企業的說辭,真相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但從畢業生三方協議的法律約束力來說,企業違約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提出索賠是正當的訴求,具體賠償金額一方面需要依據約定,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再次協商,依據實際產生的損失確定數額。
需要強調的是,應屆畢業生的情況非常特殊,很多畢業生在簽三方協議后都等著進入知名國企,很少有人會做兩手準備,通過這件事也再次提醒了畢業生一些問題:
畢業生在校招中和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后,應該充分溝通,盡量提前入職,一方面可以積累工作經驗,另外一方面也防止出現解約風險。
另外,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后,還是要積極做好多手準備,對于有意向的崗位可以積極參與面試等工作,這不是誠信缺失的表現,而是避免就業風險,提前應對可能的毀約。
當然,畢業生在確定簽約前還要多方了解相關企業過去的毀約情況,不太靠譜的企業要謹慎簽協議。
大學畢業生就業不易,企業應該提前規劃業務方向,不要為了撐門面,在業務還沒有開展就提前招人,美其名曰承擔社會責任,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最終卻耽誤了大學生就業,長此以往,對企業的聲譽也是一種損失。
最后我想說的是,學校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應該有所作為,在追求就業率的同時,也要努力維護學生利益,對于那些始亂終棄,大規模解約畢業生的企業要一律拉入黑名單,幫助畢業生規避就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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