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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李易峰及工作室被浪莎起訴”登上微博熱搜。李易峰方回應稱,與浪莎無任何形式合作,也與浪莎所稱圖片授權公司無合作。
所謂“圖片授權”,一般指劇照的授權。據了解,一些中介公司自稱有正規影視公司演員、明星劇照的授權,然后以幾萬、十幾萬的價格對外銷售給品牌,品牌則以有授權為擋箭牌,打著明星代言的旗號進行宣傳。這些大多并不正規的劇照授權,讓明星不明所以地陷入“被代言”。
花小錢真的可以買到明星的劇照代言?到底是誰在撮合劇照代言?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劇照授權”流行,
花小錢就能請明星代言?
記者在網絡以“劇照授權”搜索,出現了多個以此為業務的代理公司的廣告。記者隨機聯系了其中一家中介公司,對方表示,影視劇照代言只能用于線下渠道進行宣傳,“不能宣傳成代言人”。某一線明星的劇照合作費用為半年8萬,一年10萬。對方表示,劇照是由劇組授權,是跟劇組合作,不是和明星本人合作,并可以提供劇組的相關授權文件。
某美妝品牌的品宣負責人小北(化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幾年前他曾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家聲稱可以聯系明星代言的公司,當時對方稱,可以提供明星的劇照進行品牌宣傳。對方還向小北提供了某一線明星的劇照,稱一年合作費僅需十萬元,并提供了授權書。
然而,這份蓋了北京某知名影視公司公章的授權書卻引起了小北的疑心。小北公司的法務注意到,這家影視公司是北京的,公章編碼卻不正確。隨即,他們找到這家影視公司求證,對方客服稱,公司并未對外提供類似合作。
某明星的商務經紀人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對外號稱提供劇照授權的中介都不正規。一些品牌明知有問題,也愿意以低價通過劇照“代言”,除了抱有僥幸心理外,還因為存在巨大的價格差,“可能邀請明星代言要幾百萬,但我花了幾萬就辦成了這件事。即使被告了,一般就賠幾十萬,甚至很多都不履行,但前期有了流量,影響力一下就有了。”
屢次被明星起訴
均未取得授權
2021年7月,鄧超、孫儷夫婦分別通過工作室發聲,列舉了一眾品牌名字,澄清藝人并未與其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向任何品牌或產品單獨出售照片或肖像使用權。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圖治(上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及了多個類似的明星劇照授權侵權案件。圖治向多個化妝品品牌提供了包括劉濤、李冰冰、孫儷、關曉彤、楊洋等多位明星的劇照用于產品宣傳推廣,授權金額從幾萬到十多萬不等。從案件的判決來看,劉濤、李冰冰、孫儷、關曉彤、楊洋等明星無一例外全部勝訴。
法院在審理上述案件時認為,明星是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演藝人士,其肖像權和姓名權中包含一定的財產利益,其對自己的肖像和姓名的商業使用價值享有支配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及姓名。使用明星劇照的公司未經肖像權人、姓名權人許可,擅自在門店、線上平臺等將明星的肖像及姓名大量用于品牌及相關產品的廣告宣傳和推廣,系以營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姓名,嚴重侵犯了肖像權、姓名權,故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記者注意到,明星們起訴相關的侵權品牌后,雖然全部勝訴,但也存在維權成本過高、維權結果不佳的問題。侵權的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拒絕賠償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法律解讀:
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
“為什么有類似的中介公司存在?根本原因就是利益的驅動。”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律師王軍告訴記者。
王軍稱,頭部藝人的代言、商務合作,其合同標的金額動輒是幾百萬到上千萬不等,在“差價”的利益驅動下,一些所謂的代理公司、中介機構就出現了。他們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會放大或者誤導客戶,讓對方誤認為他們擁有某種代理權,或者某種授權權利。但實際上,劇組、藝人、藝人公司方面可能只給到其某一項商務活動或者某一商務植入的權利。但這些中介公司、代理公司在和品牌合作的時候,往往擴大了原有授權范圍或者虛擬了一些授權事項。
在王軍看來,一些公司想花小錢通過劇照來獲取明星代言是有很大風險的,一旦被藝人方發現,都會第一時間啟動維權。這會導致品牌方制作的物料、宣傳資料下架,也有損品牌形象,造成不好的社會輿情。(記者 邱峻峰)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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